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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二)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三)目前在岗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的教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自批准退休下月起计算生活补贴并予以补齐。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待遇差”(即生活补贴),不包括医疗保险待遇及其他非货币补贴、隐性福利等。

  七、资格审核认定

  (一)为确保不出现遗漏,或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待遇问题解决范围,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人事档案,认真调查、核实,并统计、造册报市、县(区)教育局进行职教幼教机构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

  以上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二)企业将经市、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的退休教师名单在本企业公告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企业携带退休教师人事档案材料,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核定其退休费并复核基本养老金标准。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三)企业将已认定身份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名单造册,按照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退休费和复核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逐一测算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统计汇总后报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前办职教幼教机构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申报、生活补贴费用测算等工作,由企业留守工作处负责。改制重组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前办职教幼教机构及退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生活补贴费用测算等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

  以上(三)、(四)项工作要求在2012年2月21日前完成。

  (五)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县(区)国资委,国资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定、拨付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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