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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 员:廖立明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永兴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杨绍才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黄恩深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苏 哲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岑秋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林 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岑建国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梁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廷帅、龚伟、金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补贴标准的核定、补贴资金的筹集、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各项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本县(区)开展相应工作。

  四、补贴对象

  (一)市直及各县(区)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包括在上述机构中原先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并退休的教师,但不包括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

  (二)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包括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前退休、在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退休、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退休教师。

  我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的退休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五、资金来源

  解决地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市、县(区)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地财政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11〕116号)规定执行。

  六、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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