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专门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 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补祥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波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阮廷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梁学智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金 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龚 伟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