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3.2.2 百色军分区、武警百色市支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驻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百色军分区和武警百色市支队支援地方森林火灾扑救,支援队伍应接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2.3 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提前介入火案调查。

  3.2.4 市林业局:组织专家、深入火场指导扑火,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火场,如火灾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及时调集增援扑火队伍。

  3.2.5 市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或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

  3.2.6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2.7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并及时通知相关道路收费站按有关规定对森林消防车及扑火救灾车辆免费放行,确保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3.2.8 市卫生局: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医疗救护、药品的支援及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2.9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食品饮料、救援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任务。

  3.2.10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气象等级警报的发布。

  3.2.11 百色市无线电管理处、 广西电信百色分公司、广西移动百色分公司: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障火场无线电通讯不受干扰,或临时指配通讯频率,或采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等方法,确保各扑火队伍与前线指挥部的通信畅通,确保前线指挥部和总指挥部通信畅通。

  3.2.12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开展相关渎职案件、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以及责任事故的认定工作。

  3.2.13 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森林防火的广播、电视宣传,搞好护林防火宣传及新闻媒体报道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无偿提供宣传平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