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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应急响应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会商,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3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红色)、重大Ⅱ(橙色)、较大Ⅲ(黄色)、一般Ⅳ(蓝色)级。

  1.4 响应标准

  1.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应急响应:

  ①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②火场持续燃烧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林区,或者发生在省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的森林火灾;

  ④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超出市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1.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应急响应:

  ①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火场持续燃烧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④威胁林区居民地和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⑤同一地区同时发生多起失去控制的森林火灾;

  ⑥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发生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升级、恶化趋势,要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警。

  1.4.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

  ①受害森林面积6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火场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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