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百色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
1.2 应急响应
1.3 分级响应
1.4 响应标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 处置措施
3.1 先期处置
3.2 各组工作职责
4 应急结束
5 附则
百色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发生或靠近我国边境线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和紧急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 应急响应
1.1 信息报告及处理
1.1.1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按规定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发现下列八种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发生在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省(区)交界处、市、县(区)交界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③火场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④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重伤以上的森林火灾;
⑤大面积人工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雅长、老山和金钟山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⑥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⑦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1.2 发生跨省、市、县(区)森林火灾时,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按规定上报的同时,及时与毗邻省、市、县(区)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