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宝府办〔201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运用调解、仲裁手段,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钟 杰 副区长
副主任:钱伟烈 区农委主任
黄涤宇 区集资委副主任
成 员:俞 奕 区政研室副主任
曹 骏 区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