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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第二轮财政扶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
  经济相对困难村主要工作要求

  一、农业生产发展
  (一)推进农业集体规模经营,发展农业多种经营,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二)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发展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发生偏差。
  (四)做好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和疫病防治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村环境建设
  (一)做好拆违控违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村拆违控违达标验收任务,确保无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确保村内无违法用地。
  (二)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村道路、生活污水处理、村庄改造和村民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活动室、家庭计划生育指导室、便民服务店等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
  (三)按照要求,完成农村市容环境“村容整洁、设施标准、服务完善、管理有序”创建和巩固任务。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和建设成果,确保村内路桥、环卫设施、绿化得到正常维护,确保村内环境整洁。
  三、社会公共服务
  (一)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双困人员”就业安置率达100%、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一人非农就业。
  (二)落实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逐步提高老年农民最低养老金标准,做好特殊对象的帮扶工作。
  (三)落实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农民合作医疗参保率100%,切实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各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费用规范、准确发放和报支。
  (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达到有关要求。
  四、社会稳定综合治理
  (一)做好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工作,确保无越级集访事件发生。
  (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三)做好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村级来沪人员服务管理站标准化建设,按要求控制来沪人员总量,确保居住办证率,无房屋租赁群租现象。
  (四)做好村内无证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和无证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日常监管,确保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基层基础建设
  (一)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加强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确保村级经济行为规范有序。
  (二)完善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扎实推进“亮底”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努力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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