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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1―2015年)》的通知

  六、村庄改造补贴政策措施
  (一)村庄改造中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由区水务局向市水务局申报实施。部分建设用地内五年不动迁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开始实施。
  (二)列入市改造计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按每户1.85万元标准投资,其中市、区、镇三级财政原则上分别按4:4:2比例承担,超过1.85万元标准的,超额部分由镇、村承担。
  (三)列入区改造计划的(建设用地内五年不动迁),按每户1.85万元标准投资,区、镇财政按7:3比例承担。
  (四)在村庄改造中拆除违法建筑、整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村内其它空地、清除乱搭乱堆杂物及垃圾、整治规范副业棚舍、农宅改厕改灶等,根据筹补原则,以农民出资出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
  七、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组织措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总结验收、部门职责分工等按《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实施意见》执行。
  以上,如遇有市有关村庄改造政策调整或本区产业发展规划重大调整,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宝山区尚未改造的农村村宅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宝山区尚未改造的农村村宅情况统计表

  统计情况截止至2011年1月

范围

村数

自然宅数

户数

备注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顾村镇

3

21

1349

月浦镇

5

16

365

罗店镇

10

65

3105

其中农民新村365户

罗泾镇

4

11

424

小计

22

113

5243

建设用地内5年不动迁

顾村镇

3

24

1482

月浦镇

6

32

1043

罗店镇

10

40

2019

罗泾镇

9

29

1537

小计

28

125

6081

合计

50

238

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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