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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村庄改造实施原则、条件
  实施原则:规划引导、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实施条件:符合规划要求、农民积极性高、镇村经济基础较好。
  四、村庄改造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拆除违法建筑:按照区拆违工作要求,全面拆除村内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违法建筑。
  (二)整治宅前屋后环境:整理集体破旧空心房、农民闲置宅基地和村内其它空地,清除乱搭乱堆杂物及垃圾,整治规范副业棚舍。
  (三)生活污水处理:按照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要求,与城镇污水管网就近的进行纳管处理,不能就近纳管处理的采取集中就地生化处理。
  (四)村宅路桥修建:完善村宅道路体系,修建村内通往各自然宅的路桥和农民“家家通”道路(指修建村宅内3.5米以下的路桥)。
  (五)村宅河道整治:对村宅河道(沟渠、池塘)疏浚,种植水生植物,清除河岸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适当加固岸坡,岸旁两侧基本绿化。已列入农村中小河道整治计划的除外。
  (六)村宅绿化建设:在保护和利用村内原有绿化苗木的基础上,对村宅内道路两侧、宅前屋后空地、农民庭院进行绿化,适当建设村内绿化景观。
  (七)公共设施完善:主要指改电、村内主要路段安装照明设施、适当建设村民休闲场所。
  (八)农宅修缮改造:主要指墙体外立面整修和美化、改厕改灶、适当进行农宅美化防护隔离。
  (九)屋顶阳台翻修:主要对罗店镇一批建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民新村进行适当翻修。这批农民新村由于连排建造,宅基地较小,单户无法独立翻建,因而屋顶阳台损坏严重。
  五、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措施
  农村村庄改造硬件项目建设的同时,对村庄改造后的村内公共绿化、公益设施、宅内水域、宅内道路、桥梁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必须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区、镇两级要落实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扶持镇、村开展长效管理。
  区、镇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确保长效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巩固村庄改造成果,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在加强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引导扶持等功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把长效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办法编入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包括坚决遏制违章搭建、规范房屋出租、切实做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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