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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府办〔201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制订的《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农村村庄改造,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庄改造区域内的长效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3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已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实际,特对村庄改造后的村内公共绿化、公益设施、宅内水域、宅内道路、桥梁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的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建管并举、重在管理”要求,在推进村庄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宝山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健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制度,使全区村庄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达到“村容整洁、设施达标、管理有序、运行正常”的目标。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扶持,村民参与
  在加强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引导扶持等功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
  (二)落实人员,定规明责
  区分不同类型管护对象和工作性质,切实采取不同的有效的管护方式,明确管护区域范围内每个设施和每处场所的管护责任单位、管护要求、考核标准等,做到管护工作不留死角。
  (三)重在实效,强化考核
  长效管理重在平时、贵在持久,必须重点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等措施,促使长效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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