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施工单位。市政消火栓项目批复后,按照我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有关要求,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署和区公路署)会同区财政局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程序及要求,选择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施工单位。
3.开工准备。由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制定消火栓建设工程合同文本送区水务局审核,区水务局审核后送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署和区公路署)复核,之后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署和区公路署)与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宝山、沪东、沪北供水管理所)签订工程合同;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由供水管理所完成掘路执照办理;由各供水管理所确定施工队伍,完成开工准备。
4.组织实施。由各供水管理所负责组织施工,施工队伍要认真制定施工方案,严守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工序,把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施工过程中,区水务局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做好行业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5.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上海市自来水市北公司汇总当月区所有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书面上报区公安消防支队,并通知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验收,然后由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审计结算。竣工验收后,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按月度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决算文件报区水务局审核,区水务局审核后交区建设交通委,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署和区公路署)组织市政消火栓建设工程审计、结算。
(二)市政消火栓维修工作流程(见附件3)
第一类 市政消火栓日常维修工作流程
1.计划编制与上报。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每年6月1日前将下一年市政消火栓维修计划送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由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根据消火栓维修计划,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依据上海市水务局发布的《上海市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定额(试行)》,编制年度维修经费预算(预算中须包含掘路修复、绿化恢复等各项费用),并将日常维护消火栓过程中的冲洗水量费用一并纳入维修费中。每年8月1日前,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将次年市政消火栓维修经费预算(包括每个消火栓维修费用组成明细表)送区水务局审核,区水务局审核后送区建设交通委复核,再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将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中,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2.落实施工单位。市政消火栓维修项目批复后,按照我区市政消火栓维修有关要求,由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署和区公路署)会同区财政局,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相关程序及要求,选择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市政消火栓维修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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