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宝府办〔201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汪 泓 区长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
夏 雨 副区长
负责综合经济。
分管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金融办)、经委(信息委)、商务委(粮食局、旅游局)、政策研究室、统计局、招商办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财政、税务、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吴淞工业区转型和邮轮经济工作。
联系金融、保险、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单位。
周德勋 副区长
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医保办)、民政局(社团局)、国资委、老龄办、残联、社保中心、机管局、地区办、行政管理学院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审计、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新闻办、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实事项目工作。
联系工、青、妇工作。
联系区人武部工作。
杨 杰 副区长
分管公安分局、国安分局等部门工作。
负责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
陶夏芳 副区长
分管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影视局、体育局、爱卫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
联系文明办、档案工作。
连正华 副区长
分管建设交通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水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防办、滨江开发建设管委会等部门工作。
协助分管规划土地局(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市政和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防汛防台工作。
联系水、电、燃气、公交、邮政、电信等单位。
秦文波 副区长
分管科委、安全监管局、合作交流办、食安办、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区等部门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
联系统战、台办、侨办、民族宗教等工作。
朱礼福 副区长
对口支援青海果洛州工作(任青海省果洛州州委常委、副州长,上海市援青干部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