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能源:风电发电机、主控制器及系统等关键部件企业;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相关装备企业。
(3)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民用航空、轨道交通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海洋工程装备、汽车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企业。
(4)电子信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关键部件企业;LED分装器件及产品企业。
3.重点载体
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上海机器人产业园。
三、现代农业
重点是充分利用区内现有农业资源,适度开发体验农业和休闲农业,促进农业和商业、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行业联动发展。
附件3
宝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 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秦文波 副区长
成 员:牛长海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 英 区经委主任
丁顺强 区商务委主任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建 区统计局局长
邵雷明 区规划土地局局长
陶国强 区合作交流办主任
陈百勤 区招商办主任
俞晓红 工商宝山分局局长
李俊强 区税务分局局长
附件4
宝山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提升引进项目的质量和能级,激发各街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招商引资增长15%的目标,保持经济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定量考核。将招商引资项目量化计分。
2.综合评分。按照产业、规模、能级、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分。
3.上不封顶。计分上不封顶,鼓励各单位引进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
二、考核对象
各街镇、园区。
三、考核办法
1.落地型项目的考核办法
--产业导向:符合国家、本市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项目,每个得3分;
--注册资金:以1000万元为基点,按每1000万元1分累积计分,上不封顶;
--项目能级: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跨国公司及地区总部,相关企业或机构的,每个项目得10分;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地区总部,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及本市同行业前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每个项目得5分;
--税收贡献:引进企业上年度区级财政收入按每50万元1分计算,上不封顶; 新设立企业第一年区级财政收入按每10万元1分计算,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