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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招商办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审议决定与招商引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3.各街镇、园区要参照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相应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园区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街镇、园区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应报区招商办备案。
  4.设立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招商办、工商宝山分局、区税务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5.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每年度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投资重点、目标任务及其指标分解;
  (2)负责落实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事项,以及促进招商引资的日常工作;
  (3)就招商引资涉及的有关事项开展专项调研,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并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或决策;
  (4)收集有关投资信息,经整理或编辑后供领导小组成员参阅;
  (5)完成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年度招商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召开,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同时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
  (3)招商分析会。一般每月一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参加,交流各街镇(园区)每月招商工作情况,分析招商形势,解决有关问题。
  (4)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一次,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5)专题会议。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协同制度。
  (1)大项目协同推进。对本区亟需引进的大企业,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落户的各环节上,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或技术难题,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千方百计给予解决。部门难以解决的,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服务协同受理。为做好安商、稳商、留商工作,对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户口、子女入学、就医、住房、文化交流、出入境等各方面提出的合理需求,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解决的具体意见,转送相关部门受理。受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优先解决。
  3.信息交流制度。各街镇、园区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平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有关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市招商引资重要信息以简报等方式印发各街镇、园区及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全区各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商务楼宇等招商载体资料,为建立招商载体信息库奠定基础。
  4.人才培训制度。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街镇(园区)以及有关招商中介机构的招商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综合培训班、专题培训班,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对口交流、参观考察、业务考试等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一线人员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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