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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新乡市开展清查取缔“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新乡市开展清查取缔“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乡供电公司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新乡市开展清查取缔“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

  新乡市开展清查取缔“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乡供电公司
  近期,我市各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出现小炼铁、小电镀、小炼油、小造纸等“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以下简称“十五小”等)企业死灰复燃的现象,这些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由此而造成的投诉、举报、信访已占今年环境信访总量的60%以上,引起了省、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五小”等企业清查取缔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全市“十五小”等企业展开全面清查取缔,着力保障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对全市所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坚决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环境违法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被挂牌督办的违法企业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达不到排污标准的企业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屡查屡犯、实施停产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缔关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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