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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动态更新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台帐;每月统计、分析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安监所。
  4.安全生产协查人员职责
  (1)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指定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落实相应的隐患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2)在日常工作中,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安全生产常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
  (3)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等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五、落实村(居)委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基本工作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村(居)委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辖区内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有针对性地对村(居)民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
  2.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村(居)委应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根据季节特点和工作需要,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定期对村(居)民小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3.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村(居)委要定期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村(居)委成员联系重点单位制度
  村(居)委成员应分别联系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及企业,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基本台帐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
  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有无职业危害、联系方式等(附件1)。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及复查验收情况等(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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