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居)委安全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干部和聘任安全生产协查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证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基本待遇、基本装备、基本工作经费。
3.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所在街镇(园区)安监所报告。
4.做好第一时间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相关人员职责
1.村(居)委主要领导职责
(1)加强对村(居)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村(居)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分析、部署、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3)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本村(居)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配备、聘任,确保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制度、措施到位,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有关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村(居)委分管领导职责
(1)直接领导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适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部署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严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奖励惩戒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有关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村(居)委安全干部职责
(1)具体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3)组织协查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生产条件,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监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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