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各街道、镇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的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组织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各街道、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要将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要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落实选举经费。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切实解决、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新一届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是选举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较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居(村)民代表是否合法产生将直接影响整个选举过程。因此,各街道、镇要充分重视选举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村)民代表、推选新一届居(村)民小组长。同时,推选新一届居(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2.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方面,对本区“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选举方面,对户籍不在本村、人也不居住在本村,但经济利益仍在本村的原村民,如本人提出申请,可登记参加村委会选举。对来沪人员参选的问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选民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