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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分期开发建设工作安排,9月下旬开始组织试点单位开展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相关的信息整理工作:
  1.建立行政处罚事项管理机制
  (1)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各执法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新政文〔2010〕211号、《新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综览》,梳理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确认。
  (2)实行动态管理。各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和机构调整情况,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确认调整。
  2.审核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操作情况,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本部门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审核细化。
  3.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执法流程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尽快规范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办案流程;要健全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落实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制度,明确案件审批权限、标准、要求、时限、责任等。在此基础上拟定执法运行流程图,报市法制办备案。
  4.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均要纳入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
  (四)信息输入
  按照行政处罚系统建设时间安排,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数据输入工作,按要求将执法信息纳入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按时运行。
  四、实施系统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优化办)、财政局、工信局、市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成立协调推进工作小组(见附件),具体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配合,强化推进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力推进。2011年10月底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裁量标准的审核、执法文书完善、执法流程优化、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等信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硬件配置、网络环境等技术准备,积极配合行政处罚系统接入。11月底前,试点行政执法部门调试运行;2012年前,市级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全部纳入行政处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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