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监督内容
行政处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根据行政处罚的业务特点设计三项功能:一是网上办案。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审批、送达执行,到执法文书打印、结案归档等环节都要实行网上运行。二是网上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行为实时监督,实现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统计分析。三是网上服务。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通过三项功能设计,实现四项管理监督,一是对行政执法主体,主要管理监督执法主体资格、法定权限、执法证件、办案人员法定人数等情况;二是对行政处罚过程,主要管理监督重大处罚措施、案源登记、受理情况、案由变更、案件撤销、办案超时等情况;三是对行政处罚程序,主要管理监督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流程的重要节点;四是对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管理监督裁量标准适用、处罚幅度、罚种等情况。
(二)管理监督方式
1.实时管理监督
行政处罚系统具有自动提醒功能,网上运行中出现不予立案、撤销立案、变更案由、变更处罚裁量标准等异常情况时,系统予以提醒,执法部门要说明理由。对理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市法制办可采取调阅案卷、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2.事前审查
行政处罚系统具有审核把关功能,执法部门拟实施重大处罚措施的,作出决定前要经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
3.信息认证
行政处罚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转。4.流程约定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行政处罚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约定了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不履约情况时,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三、系统建设安排
(一)时间安排
依托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专网,搭建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的网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运行网络化。
2011年10月底前,搭建起行政处罚管理监督系统框架,试点运行;2012年全面推进实施。
(二)网络建设安排
全市统一设计技术标准,统一建设网络平台。各执法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完善自身的网络运行环境,配置硬件设施,确保与全市系统的顺利对接。目前正在使用自建电子业务系统的,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尽快调整改造,实现数据交换、技术对接。
(三)行政处罚信息整理工作安排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