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早餐示范工程”经营网点延长经营时间的通知
(新政办【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的“政府早餐示范工程”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自2009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以来,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卫生的早餐服务,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从“政府早餐示范工程”近两年的经营情况看,原经营时间(6:00_9:00)已不能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也不利于早餐工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28日起,将早餐经营网点经营时间由原来的早晨6:00_9:00延长至6:00_9:30,节假日期间为6:00_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