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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统筹、重在提升、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1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2010年新乡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1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9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3450人,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1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69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地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依托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市级残疾人培训,依托各地有利资源组织县级残疾人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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