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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桂香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傅江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闫跃平,市委农办主任刘思江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委农办副主任邵长征、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朱莉萍、市委农办督查科科长张祚伟。
  五、监督检查
  (一)自2011年-2018年,按照任务节点,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2013年底,对52个市级示范社区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户入住、旧村拆迁复垦、政策兑现落实、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规范运行、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农民创业就业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2015年底,对200个重点社区中除52个示范社区之外的其他148个社区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户入住、旧村拆迁复垦、政策兑现落实、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规范运行、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农民创业就业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2018年底,对369个社区中除200个重点社区以外的已启动社区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户入住、旧村拆迁复垦、政策兑现落实、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规范运行、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农民创业就业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重大时间节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导和考核等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市效能监察组。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53号)等有关规定,对存在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政过错行为的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究。
  对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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