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新乡市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办〔2011〕22号)要求,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责任单位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社区建设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区域369个社区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户入住、旧村拆迁复垦、政策兑现落实、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农民创业就业等重点工作,确保到2018年,分层次、分阶段达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并投入运行、农户全部入住、旧村完成拆迁”的建设目标。
二、效能监察对象
各县(市、区)、高新区及其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平原新区及其正县级主要领导和主管副职,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及其分管副职,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分解,县级领导分包督导社区等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等。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及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情况。
(三)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任务节点,及时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各阶段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