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六)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者,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决不允许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八)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违者,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九)决不允许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违者,一律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是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打赢消防现实斗争的重大部署,也是针对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战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凝心聚力保稳定、心无旁骛抓落实,确保战役行动效果得到体现。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战役行动期间,各地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跟踪报道行动动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市政府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检查情况,对重大隐患单位要实行公开曝光。全市将组织10辆消防宣传车和10万名消防志愿者进驻网格,深入村庄、社区、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宣贯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百个乡镇大宣传、百家商场大演练、平安社区大创建、弱势群体大帮扶”等大规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掀起消防宣传高潮,切实打一场清剿火灾隐患的“人民战争”。
(三)严明奖惩,严厉问责。市政府将把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挂钩,严格奖惩。行动指挥部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排名,每周通报行动开展情况。市政府将在全市评选表彰10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街道和10个示范社区,在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公安派出所评选10个“清剿火患”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个人,并给予相应奖励。各县(市)、区也要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派出工作组帮扶督导,推动扭转被动局面。要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个案责任追究和累计责任追究制,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逐一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接连发生两起亡人火灾的,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