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精细化排查清剿。实行“实名制”检查、“户籍化”管理,推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分包网格内每个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管理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运行情况、从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落实情况。对排查的每一个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行动期间,每7天要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汇总上报一次检查台账(式样附后)。
4.推行流程化整改督办。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地要在全方位、不间断开展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紧盯国庆节、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高潮。
1.“清剿火患”亮剑行动: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8日,在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大力营造舆论攻势。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区火灾隐患突出地区、重点高危场所,至少要组织每周不少于两次的集中大规模夜间清查整治活动,邀请当地主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
2.“清剿火患”打违行动: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联合安监、住建部门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联合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集中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联合质检、工商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3.“清剿火患”治乱行动: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地毯式排查辖区的车站周边地区、商业聚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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