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社会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排查整治重点,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公安各警种、防火委成员单位、社会各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迅速落实推动各行业、系统召开会议,自上而下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县(市)、区要在前一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织开展逐一排查,要求逐一落实开展自查,逐一落实责任人员,逐一消除火灾隐患;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检查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战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工作突出的先进县(市)、区政府和基层乡镇、办事处。
五、工作方法
(一)政府主导,网格排查。各地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始终,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辖区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主管领导实行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等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委会、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各县(市)、区要派出专人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逐个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2.实施标准化示范带动。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分别选取3至5个乡镇、街道、社区作为网格排查整治的试点,落实“十个一”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11月份,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召开乡镇、街道、社区网格排查整治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确保2012年2月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社区网格精细化管理实现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