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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新乡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实施意见

  为及时掌握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实际状况,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对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再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动态管理模式
  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是指以失业登记和档案管理为依据,以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为平台,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为手段,实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状况并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的模式。
  二、管理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二)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为失业保险工作的业务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
  1.对辖区街道(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2.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负责管理社区微机发放失业保险金网络系统,制定和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程序,监督辖区街道(乡镇)、社区履行失业人员申领签字手续。
  4.按时向银行拨付失业保险金。
  5.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解决涉及失业人员的各类业务问题。
  (三)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指导、监督社区开展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报表汇总并上报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本社区失业人员动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档案和数据库,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做到“五清”,即家庭状况清、收入情况清、就业愿望清、培训意向清、安置去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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