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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首批农民创业园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首批农民创业园的通知
(新政办【201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规划建好农民创业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2011〕55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农民创业园建设,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市政府决定集中重点抓好一批农民创业园,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产业基础较好、资源优势突出、规划科学合理、土地集约节约的要求,在各县(市)上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考察论证和筛选,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首批19个农民创业园予以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批农民创业园名单
  卫辉市(1个):城郊乡农民创业园
  辉县市(3个):孟庄镇顺发农民创业园、张村乡裴寨农民创业园、冀屯乡冀祥农民创业园
  新乡县(3个):合河乡贾桥农民创业园、古固寨镇农民创业园、翟坡镇农民创业园
  原阳县(2个):福宁集镇农民创业园、韩董庄乡农民创业园
  延津县(4个):王楼乡农民创业园、东屯镇农民创业园、僧固乡农民创业园、小谭乡农民创业园
  封丘县(3个):留光镇农民创业园、应举镇农民创业园、居厢乡农民创业园
  长垣县(3个):常村镇农民创业园、满村镇农民创业园、樊相镇农民创业园
  二、农民创业园工作要求
  (一)抓紧编制完善规划。要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规划建好农民创业园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2011〕55号)的有关要求,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农民创业园的详细建设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统筹城乡发展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确定的首批农民创业园予以重点支持,加强业务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在土地、资金、信贷、项目、收费、税收、培训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抓紧组织实施。对规划启动的首批农民创业园,以乡(镇)为主体,要按照规划,抓紧启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又好又快推进。
  (四)合理利用资源。以本地农民创建或返乡农民工投资创办企业为主,坚持集约集聚发展,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增效,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严禁“三高”企业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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