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工作权限、方法步骤及牵头部门,对工作进度、目标责任、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组织实施。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原则及市、县(市、区)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根据认定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数量测算并筹集生活补贴资金,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生活补贴全面落实到位。
(四)总结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解决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政策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职教幼教事业的重视及对退休教师的关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妥善解决本行政区域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负总责。市政府建立由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组成的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县(市、区)领导、部门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国资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开展人员档案清理、人员资格初审、待遇申报等,未设国资部门的县(市)、区要明确牵头部门;教育部门负责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资格证书审核认定等;财政部门负责经费测算、筹集、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及补贴资金的监管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学(院)校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生活补贴标准的确定及发放等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跟踪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研究解决办法,确保不留后遗症。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纳入范围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资格初审、人员公示、待遇申报等工作。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联系方式于2011年10月21日前报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