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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1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规定》已经政府研究,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规定(试行)

  为认真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利用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听民意、解民忧、纳建言、受监督的平台作用,切实使网上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的办理、回复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化解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努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二条 各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应责任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处理重要来信,并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新乡市政府网“市长信箱”的日常办理工作。
  第三条 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受理:
  (一)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本市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反映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六)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七)需要通过反映的其他相关重要情况和问题。
  第四条 网民留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一)主体不明、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应告知其明确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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