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范围
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镍和类金属砷的企业。以皮革鞣制、电镀行业企业为重点。
(2)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①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②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③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加强对现有电镀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现场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台帐。
④配合市环保局在媒体上公布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
⑤对近年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金属污染企业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后督察。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现场监察,2012年6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辖区内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
区经委负责推进皮革鞣制、电镀行业落后工艺的淘汰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2.对铅蓄电池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处置企业。
(2)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①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督察督办力度,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
②2011年已拆除生产设备关闭的企业,要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企业的现场监察。
区经委负责推行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年产生1吨以上废物的单位为重点。
(2)检查时间
2012年5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以及本市《关于“十二五”期间本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抓手,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申报备案、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Ⅰ.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示标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贮存标准》的有关要求,确保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Ⅱ.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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