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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本区细颗粒物(PM2.5)监测数据、防治措施等情况的对外发布。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等负责)
  (四)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政府信息资源依法有序、高效便捷的开放,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为本区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按照市政府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搭建政府信息资源开放服务平台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信息委)牵头)
  (五)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以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加大各部门公开信用信息力度,发布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用信息公开范围、标准程序,加强评估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探索依托法人库、实有人口库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区经委(信息委)牵头,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严格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要逐步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内公益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情况。(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民政局等负责)
  (七)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府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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