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过渡)》的通知
(宝府办〔201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过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宝山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等标准(过渡)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要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中必须明确所在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标准,并作为房屋产权交换或货币补偿过程中的重要计算依据。为稳妥衔接《
土地管理法》修订完成前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经研究,现明确过渡阶段相关标准如下:
一、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使用权基价标准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元/m2建筑面积)
| 价格补贴
(元/m2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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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高境、大场(原祁连除外)、庙行
| 2713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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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淞南
| 243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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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大场(原祁连)
| 1799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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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杨行(含原宝山镇全部)、顾村、月浦(原盛桥除外)
| 1799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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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罗店、月浦(原盛桥)
| 1246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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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
| 罗泾
| 1167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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