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切实解决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
9.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强化对“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此外,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对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重点对水务(供水)、质量技监、科技、电信、银行等部门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实行市、区县同步开展。民主评议的主要任务是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公开透明、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深入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和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实施整改。
2.继续对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纠办〔2010〕16号)精神,主要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开展评议。各镇、社区(街道)要在总结前两年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议方法,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上。各被评站所的区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议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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