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供应、退出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住房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质量监管,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申请审核环节,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在分配供应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配方案、对象、房源、排序、选房等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售(租)后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行严格复核制度,健全有效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用途或将住房转让、抵押、转租等行为。
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最严的监管、最严的执法、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药品中标价格对比分析,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进一步落实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完善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7.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