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纠风办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2012年宝山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7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四个政府”建设、落实“两高一少”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规范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本市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活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和房屋征收问题。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等行为,严格落实征地房屋补偿相关要求,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背群众意见、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问题以及先拆迁后补偿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