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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函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函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1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函》(卫办医政函[2011]8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资金的使用必须用于关键设备购置、相关人员培训和临床诊疗技术开发等方面,重点在于提高医院的临床技术能力建设,请于2011年11月底前上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二、每年我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如建设流程、时间节点、阶段目标、资金使用计划、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进行评估检查。
  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必须两年内完成。,你医院要必须力争高质量的完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卫生部将组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评审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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