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免收培训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省外户籍人员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参照有关规定自行收取(不计名额内),参加培训学员食宿个人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厅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护理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医疗机构不得聘用无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暂行规定》,积极选派无证未培训人员到对应培训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合格者发给《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培训单位要面向社会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同时还要做好教学工作,保证培训质量,随时准备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我厅的检查。
附件:
1、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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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学校
面向北部地区和海口市区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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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卫生学校
面向中部和南部地区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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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卫生学校
面向东部地区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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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卫生学校
面向西部地区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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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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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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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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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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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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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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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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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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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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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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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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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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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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