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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免收培训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省外户籍人员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参照有关规定自行收取(不计名额内),参加培训学员食宿个人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厅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护理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医疗机构不得聘用无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暂行规定》,积极选派无证未培训人员到对应培训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合格者发给《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培训单位要面向社会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收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同时还要做好教学工作,保证培训质量,随时准备迎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我厅的检查。

  附件:
  1、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额

省卫生学校

面向北部地区和海口市区

70

省第二卫生学校

面向中部和南部地区

70

省第三卫生学校

面向东部地区

70

儋州市卫生学校

面向西部地区

70



  附件2:
  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籍贯

 

户籍

 

居住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

简历

 

培训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主管部门审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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