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省卫校、省第二卫校、省第三卫校、儋州卫校,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护理员的管理,提高护理员的护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护理质量,保护护理员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海南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医疗机构聘用护理员须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的要求,通过培训提高护理员的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
医疗单位从事护理员工作和社会上拟从事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年龄在20~45岁,性别不限,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者。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时间由各培训单位根据教学安排自行拟定,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开班,并将具体时间报厅科教处。
(二)培训单位、地点及联系人:
省卫生学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联系人:何家和,联系电话:68667775,13016238661;
省第二卫生学校,地址:五指山市越丰路,联系人:陈船,联系电话:86622073,13907616375;
省第三卫生学校,地址:琼海市加积镇富海路64号,联系人:陈锦尧,联系电话:62939724,13876162006;
儋州市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130号,联系人:黄国斌,联系电话:23322779,13086026279。
四、培训内容
(一)医院概况、工作性质和任务;
(二)病区环境、布局、床单配备、病区管理;
(三)职业道德教育;
(四)工作职责及程序;
(五)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六)卫生清洁处置;
(七)病人饮食要点及观察;
(八)等级护理要求;
(九)特殊症状观察;
(十)病员护理技巧;
(十一)病人卧位意义与方法;
(十二)健康知识;
(十三)沟通技巧及相关内容等。
五、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