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省卫校、省第二卫校、省第三卫校、儋州卫校,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护理员的管理,提高护理员的护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护理质量,保护护理员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举办海南省第二期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海南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医疗机构聘用护理员须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的要求,通过培训提高护理员的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
  医疗单位从事护理员工作和社会上拟从事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年龄在20~45岁,性别不限,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者。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时间由各培训单位根据教学安排自行拟定,要求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开班,并将具体时间报厅科教处。
  (二)培训单位、地点及联系人:
  省卫生学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32号,联系人:何家和,联系电话:68667775,13016238661;
  省第二卫生学校,地址:五指山市越丰路,联系人:陈船,联系电话:86622073,13907616375;
  省第三卫生学校,地址:琼海市加积镇富海路64号,联系人:陈锦尧,联系电话:62939724,13876162006;
  儋州市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130号,联系人:黄国斌,联系电话:23322779,13086026279。
  四、培训内容
  (一)医院概况、工作性质和任务;
  (二)病区环境、布局、床单配备、病区管理;
  (三)职业道德教育;
  (四)工作职责及程序;
  (五)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六)卫生清洁处置;
  (七)病人饮食要点及观察;
  (八)等级护理要求;
  (九)特殊症状观察;
  (十)病员护理技巧;
  (十一)病人卧位意义与方法;
  (十二)健康知识;
  (十三)沟通技巧及相关内容等。
  五、培训费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