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07)77号文件规定,我省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60元。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
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刑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