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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
(黑教体函〔2012〕25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教育局、抚远县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教育部以及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科学用眼知识。通过眼保健操比赛、读写姿势比赛等活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用眼习惯。要积极争取专业医疗机构,借助医疗机构的技术优势,协助教育部门开展防近工作。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教育部开展的“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教育部,各地要把上报教育部征文的题目、数量一并报教育厅。传真:0451-53630418 联系人: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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