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零售市场管理的意见
(黑人口发[2012]18号)
各市(地)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计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计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管理,规范药具零售市场,杜绝药具流向市场零售,确保国家免费药具安全,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提高对药具监管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药具工作领导
药具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益性产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物质技术保障。药具流入零售市场既是国家公共财产的损失,也是对广大育龄群众切身利益的损害,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具流入零售市场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对整顿药具零售市场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要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对问题较为严重的要追纠领导责任。
二、加强药具市场监管,积极开展药具市场的专项检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以下方面加大对药具市场的监管力度:
(一)积极组织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本辖区的医药批发部、医药零售点、性保健品店等进行联合清查,对药具零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制定下发药具专项清理整治方案,建立起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每年至少联合相关部门对药具零售市场进行一次检查 。
(二)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对药具零售点进行检查,要对本辖区的医药批发部、医药零售点、性保健品店等药具零售市场进行逐个排查登记,要建立药具督查档案。每季度对医药零售市场至少抽查一次,使药具市场监管长效化、规范化。
(三)要通过建立不法行为举报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联合,将禁止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宣传内容、监督电话和“国家免费提供”标志等制成宣传单,印发给各医药零售店,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发挥群众对药具零售市场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与各商家签订“不销售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承诺书以明确责任,在店面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销售国家免费避孕药具”警示标牌,增强其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