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2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苏价农〔2012〕168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商务局:
春茧收购在即,为做好2012年蚕茧收购及价格管理工作,现将2012年蚕茧收购指导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我省蚕茧收购价格继续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购指导价格水平为标准品(干壳量 9.2克,95.0%≤上车茧率<100.0%)中准级(含税)每50公斤180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5%,等级差价按现行规定执行。各类次、下茧价格与上茧比价仍按照省物价局、省丝绸总公司苏价农(1997)145号文规定执行。对试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地区,每 1%鲜茧出丝率为138.46元。
二、各地在蚕茧收购过程中,要坚持质量标准,实行仪评检验计价,不得手估目测评价。收购中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与邻省接壤的地区,要认真做好收购价格的衔接工作。
三、各级价格、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蚕茧市场的监管,强化对春蚕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全省春茧收购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