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为:一是基地实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依托的组织化经营。二是基地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生产,蔬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三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即:投入品管理制度(科学安全使用投入品)、生产档案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基地产品检测制度(确保安全期采收)、基地准出制度(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可追究)等五项制度健全。四是基地周边3000米以内无工业“三废”和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产地区域内、上风向和灌溉水源上游3公里范围内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没有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产地空气、水源、土壤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五是产品和基地通过无公害认证认定。
经考核验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蔬菜生产,并达到宜昌市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管理、购买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订、品牌创建等。
(二)加快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深入开展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和肉羊等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每年认定2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到2015年达到100个。
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省有关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的要求执行,建设模式主要为生猪“150”、肉牛“165”、肉羊“1235”、蛋鸡“153”,重点发展生猪养殖5000头以上、家禽10万只以上养殖大户。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业部、省规定标准,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出台本地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创建奖励政策,科学指导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经考核验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并达到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加快建设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
按照“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养殖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的要求,重点发挥水产品龙头企业及养殖协会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每年认定10个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到2015年达到50个,示范基地内各环节标准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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