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把宜昌打造成全国安全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和实现居民放心消费两大目标,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目标
到2015年底,创建蔬菜标准园6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基地(小区)100个、水产品标准化养殖基地50个,三类农产品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示范基地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城区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和乡镇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大户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产品安全上市,培育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全市农产品的竞争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一)加快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以及“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要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每年认定12个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到2015年底达到60个,创建面积达到1.2万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农药使用量减少30%,实现节本增效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