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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健全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制度,使帮扶工作常态化

  坚持“1321”(1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规划任务)帮扶贫困村工作机制,完善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使帮扶工作常态化、科学化。组织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与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三帮一扶”措施,即帮助转变思想观念、帮助制定脱贫致富规划、帮助提高素质能力,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致富项目,做到扶贫扶本。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组织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作为一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纳入工作责任制管理范畴,实行定期考核,不脱贫不脱钩。

  五、加强扶贫开发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区各级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检查督办,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与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签订责任状,每年实施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把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作为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制订各地扶贫开发规划和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按照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扶贫开发规划,将相关指标分解细化到乡(镇)、村,确保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践性。

  (三)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要求,落实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和扶贫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赋予的职权,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和督办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扶贫开发文化建设。认真研究新时期扶贫开发事业面临的新情况,加强扶贫开发理论研究,推动实践创新。把扶贫开发文化建设作为开创扶贫开发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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