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十二五”扶贫开发的有利条件
“十二五”时期,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国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将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三农”问题,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对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和扶贫开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作了兜底性的制度安排。我省中部崛起和“两圈一带”战略、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国家启动武陵山区连片开发,都将为老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来机遇。贫困地区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创造和积累了成功经验,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为依法扶贫开发、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创造了良好环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为更加精准地扶贫到户奠定了基础。这些有利条件,是我市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并取得更大成效的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整村推进为纽带,一手抓扶贫政策到户,一手抓贫困区域发展,实行专项扶贫、部门扶贫、社会扶贫、军队扶贫、党员干部帮扶与群众自立有机结合,帮助贫困人口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扶贫对象收入有来源,基本做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养老有保障,贫困代际传递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达到“三个一”,即建成1个稳定增收项目、转移1个劳动力、培养1个科技明白人。全市每年解决贫困人口脱贫3万人以上。
--到2015年,被纳入重点扶持的贫困村建成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基本脱贫,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村组公路达到通畅标准并延伸到大多数自然湾,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农户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就医、上学、用电、通信、通邮等“几难”问题得到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战斗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