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多种力量消防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合同制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重点乡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沿江重要港口、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招聘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充实基层防灭火岗位,纳入政府事业或公益性岗位编制;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发动单位、农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
(五)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科技、司法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考核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自觉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
2、深化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2011年达到50%以上,2012年达到100%。
3、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 将“三提示”延伸到社区、农村以及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推动社会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三提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自防自救能力。开展多种形式、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
1、建立消防经费年度递增制度。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湖北省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预发〔2005〕101号)精神,市、县(市区)两级消防业务经费每年按国民经济增长率而增长;消防车辆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建设、信息化建设及维护、消防宣传等经费作为重点保障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